【壓縮機網】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2014年度股東大會于2015年6月5日(星期五)在浙江省奉化市西塢街道尚橋路18號公司會議室以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。會議通知于2015年5月15日以公告形式發出。其中,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5年6月5日上午9:30-11:30,下午1:00-3:00;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5年6月4日15:00至2015年6月5日15:00的任意時間。
公司總股本8448萬股,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的代理人共11 人,所持股份6136.02萬股,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.63%,其中: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理人11人,所持股份6136.02萬股,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.63%;參與網絡投票的股東0人,所持股份0股,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%。
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,董事長陳金岳先生擔任會議主持人。公司董事、監事出席了本次會議。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委派王賢安、李珍慧律師見證了本次會議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。本次會議的召集、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規、部門規章、規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。
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與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,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并形成本決議:
1、審議通過《關于審議<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>的議案》;
2、審議通過《關于審議<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>的議案》;
3、審議通過《關于審議<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>的議案》;
4、審議通過《關于續聘中匯會計師事務所(特殊普通合伙)擔任公司2015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》,同意續聘中匯會計師事務所(特殊普通合伙)擔任公司2015 年度審計機構,聘期一年;
5、審議通過《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、監事2015 年度薪酬方案》;
6、審議通過《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》,根據中匯會計師事務所(特殊普通合伙)出具的中匯會審[2015]0018號《審
計報告》,公司母公司2014 年度共實現凈利潤40,917,375.69元。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,按凈利潤的10%提取法定公積金4,091,737.57元,2014 年度實現的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36,825,638.12元;
7、審議通過《關于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》;
8、審議通過《關于使用部分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》;
9、審議通過《關于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申請銀行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》。
【壓縮機網】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2014年度股東大會于2015年6月5日(星期五)在浙江省奉化市西塢街道尚橋路18號公司會議室以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。會議通知于2015年5月15日以公告形式發出。其中,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5年6月5日上午9:30-11:30,下午1:00-3:00;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5年6月4日15:00至2015年6月5日15:00的任意時間。
公司總股本8448萬股,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的代理人共11 人,所持股份6136.02萬股,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.63%,其中: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理人11人,所持股份6136.02萬股,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.63%;參與網絡投票的股東0人,所持股份0股,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%。
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,董事長陳金岳先生擔任會議主持人。公司董事、監事出席了本次會議。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委派王賢安、李珍慧律師見證了本次會議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。本次會議的召集、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規、部門規章、規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。
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與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,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并形成本決議:
1、審議通過《關于審議<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>的議案》;
2、審議通過《關于審議<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>的議案》;
3、審議通過《關于審議<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>的議案》;
4、審議通過《關于續聘中匯會計師事務所(特殊普通合伙)擔任公司2015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》,同意續聘中匯會計師事務所(特殊普通合伙)擔任公司2015 年度審計機構,聘期一年;
5、審議通過《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、監事2015 年度薪酬方案》;
6、審議通過《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》,根據中匯會計師事務所(特殊普通合伙)出具的中匯會審[2015]0018號《審
計報告》,公司母公司2014 年度共實現凈利潤40,917,375.69元。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,按凈利潤的10%提取法定公積金4,091,737.57元,2014 年度實現的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36,825,638.12元;
7、審議通過《關于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》;
8、審議通過《關于使用部分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》;
9、審議通過《關于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申請銀行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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